(原标题: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在福建省宁德市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960,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4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216,673,88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1,286,235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70人,代表股份1,286,235股。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 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分别为:陈静女士议案同意217,733,018股(99.8958%),反对195,200股(0.0896%),弃权31,900股(0.0146%);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同意217,523,518股(99.7997%),反对409,900股(0.1881%),弃权26,700股(0.0123%)。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