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安琪酵母自2020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获得省政府国资委批复。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康坤离职,徐汗青、邹龙、朱少华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股份总数的0.21%,回购价格调整为22.30527元/股。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405,955.91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还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信息披露及减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