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编号为(2025)承义法字第00004号。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14:30在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人员包括1,428名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股份276,432,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8%。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未获通过,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8,982股(35.6937%),反对174,522,708股(63.1339%),弃权3,241,100股(1.172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相同。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会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