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就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李学峰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206,339,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2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6,166,907股(99.9162%),反对137,000股(0.0664%),弃权35,900股(0.017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900股(85.6252%),反对137,000股(11.3901%),弃权35,900股(2.9847%)。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