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中,不得挪作他用。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一致,非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禁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公司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若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公告并重新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有权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