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0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及个人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额为5.3亿元。杭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溧阳宝润、溧阳瑞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溧阳龙跃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中拓返还货款501,276,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7,010,918.3元(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此后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持续计算)。确认浙商中拓对响水龙拓、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享有债权本金501,276,000元及利息损失7,010,918.3元,支持浙商中拓的律师费主张,并判决戴国芳、戴笠、黄荷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浙商中拓负担112,068元,各被告共同负担2,581,49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1起,涉及金额5.7亿元。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