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浙商中拓: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0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及个人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额为5.3亿元。杭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溧阳宝润、溧阳瑞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溧阳龙跃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中拓返还货款501,276,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7,010,918.3元(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此后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持续计算)。确认浙商中拓对响水龙拓、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享有债权本金501,276,000元及利息损失7,010,918.3元,支持浙商中拓的律师费主张,并判决戴国芳、戴笠、黄荷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浙商中拓负担112,068元,各被告共同负担2,581,49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1起,涉及金额5.7亿元。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商中拓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