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定义“舆情”包括负面媒体报道、不良传言、影响投资取向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事件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公司设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舆情工作组负责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证监局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跟踪股票价格变动,研判风险并上报董事会秘书。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及时通报舆情情况。公司强调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和系统运作的原则,确保信息透明,避免不必要猜测和谣传。
重大舆情发生时,舆情工作组召开会议,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调查事件真相、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澄清公告、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等。公司强调保密义务,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依法处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