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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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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慧智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

2021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慧智微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包括期权数量调整、行权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确认等。2024年10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1月14日,公司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名激励对象行权,并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20万份股票期权。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及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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