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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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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号)。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273.59万股,回购金额263.76万元,仅占公司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3.1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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