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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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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宁波华翔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187,868,194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1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14,095,508股。发行对象为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36个月,至2025年1月20日。

宁波峰梅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并严格履行了该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宁波峰梅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未为其提供任何担保。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7,86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涉及股东1名。本次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104,031,739股,占比12.7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710,063,769股,占比87.22%。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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