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涉及罗王来等4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公司需向4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3,056,695.6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3,375.55元。袁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颜小北、袁团柱分别承担60%连带责任;贺磊承担20%;吴远亮承担15%;侯颂承担10%;潘玲曼、王健峰、王特、欧阳建国各承担5%;李宁远、陈友各承担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30%连带责任。
判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若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原告可申请退回预交费用。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