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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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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举行,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XIANGDONG LU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8,401,776股(99.4118%),反对98,266股(0.3439%),弃权69,776股(0.2443%)。计票、监票由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最终结果当场公布并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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