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2025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年1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项。2025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授予日定为2025年1月13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与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