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核查意见。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2022年10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9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38,781,600股。2024年6月2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12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3,962,343,728股为基数,合计派发198,117,186.40元(含税)。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4,573,796,639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8,781,6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根据《回购指引》,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经核查,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