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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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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国浩律师受聘见证并发表意见。会议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5,39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59%。网络投票股东11名,代表股份3,205,788股,占3.1336%。中小投资者共13人,代表股份5,377,688股,占5.256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盛天宇、钱晓达、杨华、陈华)、独立董事(曹承宝、王章忠、邹国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蒋伟、钱卫刚)。各候选人得票率均超过9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也均超过40%。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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