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授予及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经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31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以该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24名激励对象57,144股,价格为43.75元/股。
2024年度第二期激励计划于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30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以该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177名激励对象27,996,5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经过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700万股。
公司已就上述激励计划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实施上述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