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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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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意见书指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应收账款和存货账面价值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前两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及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发行人股份比例分别为28.31%及26.49%。

意见书还提到,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为1.16%,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合计10,116.66万元,并已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内部治理和日常经营未受实际控制人变更影响,控制权稳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安全管理团队,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公司产品安全的违法违规事件,未被有权机关处罚。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德赛西威汽车电子中西部基地建设项目、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生产项目和智算中心及舱驾融合平台研发项目。公司未来三年预计资金缺口为503,634.48万元,本次融资规模合理且必要。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扩产行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新增产能规模合理,产能消化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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