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宏大民爆将所持有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为公司与质权人签订的存量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3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被担保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14日,注册资本76000.224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941,658.16万元,负债总额370,999.15万元,资产负债率39.40%。2024年1-9月营业收入497.68万元,净利润105,729.60万元。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出质人为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主债权本金为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主债务履行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8年11月29日止,质物为日盛民爆51%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43.5亿元,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14,855.1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26%,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