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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晨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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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晨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4日发布通知。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0日14:00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丁闵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4名,代表股份33,981,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65%。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3,867,860股,占99.6641%;反对103,826股,占0.3055%;弃权10,290股,占0.0304%。
  2.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33,861,860股,占99.6465%;反对110,426股,占0.3249%;弃权9,690股,占0.028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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