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洲交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详情等。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重新评估项目可行性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配合受托管理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