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46)相关当事人赵辉、方光泉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赵辉、方光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3号)。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0万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流入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占金圆股份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该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披露,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赵辉、方光泉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