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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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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223,376股;网络投票股东215名,代表股份484,681,674股。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486,331,485股,占99.8822%;2.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223,736,901股,占99.735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对两议案的支持率分别为99.0832%和99.050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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