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荣昌生物三期6134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937,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0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黄国滨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票数为215,881,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