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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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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 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符合《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10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8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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