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西省稷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刘东杰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股份数178,13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99%。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子议案、发行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