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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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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关于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出具说明,确认截至该说明发布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均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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