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目星: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1号)。报告指出,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鉴证。
根据报告,海目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总额为1,0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010,523,023.38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调整后的投资金额分别为40,000.00万元和31,052.3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8,449.88万元,具体为西部项目11,522.40万元和智造中心项目26,927.48万元。此外,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726,415.0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包括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
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报告仅供用于募集资金置换之目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