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7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79.357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1月15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此外,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杨贵芳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杨贵芳、李化林、张军、张高群、曾笑鸿、滕智楚和韩雷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10.2332万股。回购价格根据派息调整后的价格确定,并支付利息。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