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4:00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举行,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1人,代表股份1,427,558,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55%。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投资建设通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七期45万千瓦风电项目;2) 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该公司增资;3) 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该公司增资。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99.9%的同意票。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