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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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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9日14:30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758,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7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602,227股,占99.9219%;反对140,606股,占0.0700%;弃权16,150股,占0.0081%。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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