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召开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9日14:00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64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822%。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363,260股;网络投票股东48人,持有公司股份数282,560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627,5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18,2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0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80股,反对18,280股,弃权0股。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