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井松智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天禾律师刘倩怡、杨帆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姚志坚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8人,代表股份34,317,494股,占总股本39.5150%,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天禾律师。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