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钧崴电子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30日延长了相关决议的有效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4年1月19日审议通过钧崴电子的上市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0月29日同意钧崴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月8日同意钧崴电子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钧崴电子”,代码为“301458”。
钧崴电子成立于2014年1月13日,持续经营超过三年,具备本次股票上市的主体资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2亿元,首次公开发行6,666.67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666667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钧崴电子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504.82万元、8,451.37万元,符合上市条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钧崴电子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李浩森、张帅为保荐代表人。钧崴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股份锁定、减持、稳定股价等事项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