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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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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提供法律意见。欧普照明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2025年1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经核查,欧普照明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亦已完成。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中,2名已离职,1名考核等级为“D”,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5名考核等级为“A”或“B”,解除限售比例为100%;5名考核等级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80%。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76,260股,回购价格为9.52元/股。回购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和个人考核不达标。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还需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解除限售手续及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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