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正英))
罗正英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罗正英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罗正英确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罗正英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罗正英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罗正英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罗正英郑重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