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2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在北京召开,董事长吴利军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共有1,348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68,25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68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五项议案:1)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3)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4)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5)选举黄振中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