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就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鑫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科金集团”)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一文化”)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海鑫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29.97%升至30.09%。
金一文化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回购金额3,000万至6,000万元,期限6个月,后延至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18日,回购完成,共回购10,147,800股。2024年12月19日,金一文化董事会通过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议案,2025年1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且在本次收购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