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月7日下午14点3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259,69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0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0名,持有表决权股份635,646,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2987%。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93,573,211股(99.9065%),反对1,481,300股(0.0782%),弃权291,300股(0.015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