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尼机电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7015号】,泓锦文基金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民终 30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一审判决(2023年10月)要求泓锦文基金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25,624,553股康尼机电股票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未能足额返还,则按判决生效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股票损失;同时赔偿康尼机电73,251,142.42元。二审(2024年11月)维持原判。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执行的25,624,553股股票,并于2025年1月2日完成注销,现金赔偿73,251,142.42元正在追偿中。
泓锦文基金再审请求包括重审本案、撤销江苏高院和南京中院相关判决,并要求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康尼机电承担。因再审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不确定,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