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担任职务等信息。核查结果显示,列入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