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屠鹏飞))
声明人屠鹏飞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如下:本人已通过第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人:屠鹏飞 日期: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