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国浩律师受聘出席并发表法律意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就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发表意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21日发布,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现场会议如期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2025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以及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4,442,130股,占总股本54.7616%;网络投票股东74名,代表股份1,493,656股,占总股本1.840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