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3点30分在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等。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8人,持股123,066,100股;网络投票股东138名,代表股份314,400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0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及全资子公司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调整等议案。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未对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