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4年12月21日公告通知,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80名,代表公司股份81,797,3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0.357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