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45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科技产业园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32,259,64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8名,代表股份91,942,471股。总计出席人数542名,代表股份424,202,118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个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