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陈田安提名李明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具前述情形或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