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多次审议和批准,获得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发行过程中,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共同确定了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并向155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共收到40个申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20.16元/股,发行数量为93,719,8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89,392,962.24元。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投资者为11个,均已完成缴款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发行对象包括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均已按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所有获配对象均承诺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情况,且未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资助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