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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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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苏绍魁律师、原松雷律师出席并见证此次股东大会。

会议于2025年1月6日14点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侯乔坤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30,528,066股,占93.8873%;反对1,816,357股,占5.5861%;弃权171,227股,占0.526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 《关于2025年度贷款预计总额及担保方案的议案》:同意183,590,693股,占98.3438%;反对2,919,186股,占1.5637%;弃权172,583股,占0.0925%。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2/3以上通过。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股东代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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