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11)近期收到多份法律文件。2023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公司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未再收到相关文书。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涉案金额848万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上海澳银848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上海鸿孜对公司享有的848万元债权,冻结期限为3年。公司表示该848万元债务已计提,不会重复履行,并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包括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涉及投资者诉讼1,790.59万元;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买卖纠纷,涉案金额449.29万元;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诉上海观峰租赁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54.17万元;东莞新东方诉东莞市亿凡硅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27.05万元;以及其他合同纠纷合计126.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