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吉兴业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宇邦矿业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6,273,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0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80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5%。
表决结果显示,《关于收购宇邦矿业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87,376,813股(98.5080%),反对8,687,860股(1.4570%),弃权208,400股(0.034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5,285股(91.8234%),反对8,687,860股(7.9851%),弃权208,400股(0.191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